2017年7月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王某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200余万元。一审期间经两次开庭、两次退补,均作无罪辩护。2018年11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罪,判处其无期徒刑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二审时,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仍做无罪辩护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,以原审判决认定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且管辖程序存在问题,于近日裁定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。
  倡衡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一审期间受托办理本案,亲历了案件的一审、二审,对案件有着客观、全面的认知。长期羁押的措施、有罪推定观念等依然是影响刑事案件定性的不良因素。庭审实质化、无罪推定依然是知易行难,任重道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