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委托北京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代理。


借款合同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,即一般借款合同纠纷、(金融机构)同业拆借合同纠纷、企业之间借贷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。此外实践中还常见委托贷款、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以及封闭贷款合同纠纷。借款合同是合同的一种,对其效力的审查认定与其他合同基本一致,即遵循民法典的规定: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的、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利益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,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。对于一般的借款合同,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,法院一般会确认其效力。

但是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。此类借款最常见的是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、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以及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的借款。根据《商业银行法》及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》的规定,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。所以,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。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几种性质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复,均按无效合同处理。


北京倡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指派专业律师作为其代理人,承办律师通过详细的了解案情,查看资料,找出该案中对委托方有利的关键点,根据该关键点准备相关材料,依法依规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很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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